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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平:數字音樂與著作權集體管理是天然的合作伙伴

2015年04月16日09:07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手機看新聞

對於音樂產業而言,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數字技術的發展,為音樂的傳播創造了得天獨厚的條件,也為音樂的版權保護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作為我國首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1992年成立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音著協)主要負責為詞曲作者管理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廣播權、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音著協的發展,見証了我國音樂產業在傳統和數字環境下的變遷,也參與並印証著我國音樂版權保護的發展。

記者:從我國音樂發展的歷程來看,您認為音樂產業發展可以分為哪些階段?目前音樂產業發展呈現的最大特點是什麼?

劉平:音樂領域的創新是源源不斷的,僅按傳播方式劃分,音樂產業可以分為這樣兩個階段:一是在數字技術出現之前,音樂按傳統方式進行傳播的時代;二是在數字環境影響下音樂按傳統方式與數字方式傳播並重,進而數字傳播越來越重要,並逐漸替代傳統傳播方式的時代。

數字音樂的快速發展不斷沖擊唱片業等傳統的音樂產業形態,這從音著協近年年報上的許可收益變化也能有所體現。近年來,音著協從音樂的數字化應用收取的許可收益,從幾十萬元增長到2013年約1500萬元,一直呈增長趨勢。雖然因為業務新、時間短,數字化使用收費在總量上還沒有超過傳統復制發行的許可收益,但是唱片光盤等傳統的復制權業務在不斷萎縮,數字化收益不斷增長的趨勢非常明顯。當然,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傳統業務都出現了萎縮。與唱片光盤市場大受數字音樂沖擊不同,廣播電台、電視台、現場表演和商家賣場等經營性場所對音樂的依賴性並未受到數字環境的影響,因此,傳統的廣播權和表演權收益依舊保持增長態勢。

記者:音樂傳播方式不斷變化為音樂特別是數字音樂的版權保護帶來哪些挑戰?

劉平:首先,技術的發展使得音樂作品的傳播更加多樣和便利,盜版門檻越來越低,版權保護難度越來越大。在網絡環境下,任何人點擊一下鼠標,就能成為音樂作品的傳播者,再加之P2P、流媒體等數字的技術,這使得侵權成本和技術門檻越來越低,而著作權人對自己作品的控制力進一步下降。

其次,從作品類型來講,音樂作品相對影視作品的保護難度更大,其權利大多屬於作者個體難以行使的權利范疇。影視作品雖然同樣面臨數字化的挑戰,但是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數量不多,且相對集中,作品的顯著性也非常強,一旦作品被侵權,很容易被識別。相反,音樂原創作品的創作人數是海量的, 理論上說,每個自然人都可能成為原創音樂作品的權利人。加之同名的作品很多,同名同姓的作者數量也不少,要確認每個作品的權利人,保護每個創作者的作品就難上加難。正是在此背景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以及各國的音著協應運而生。

尤其是,在數字音樂環境下海量使用音樂作品,傳統的先授權后使用模式受到空前挑戰。一個網絡音樂平台海量使用音樂作品,對它而言,整個音樂平台的商業價值顯然很大,但是具體到一個作品的單位使用價值可能微乎其微,如果讓它按傳統方式找到權利人,先協商對價,再付費使用,就算能一一找到權利人,授權使用所付出的交易成本遠高於授權后所獲得的價值,從商業角度而言不現實,也不具備可操作性。為此,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開創了“一攬子主渠道合作”的方式,通過海量使用者與集體管理組織達成一攬子主渠道合作,來解決它面臨的海量使用授權難的問題。

記者:前面您提到了兩個數據:2013年中國數字音樂市場規模達到440.7億元,2013年音著協許可收益中網絡收益約1500萬元。數字音樂產業快速發展與數字音樂給予音樂創作者的回報,為什麼如此不成比例?

劉平:一方面,音著協通過訴訟維權和談判等方式,目前已與百度、騰訊等公司的在線音樂平台都建立了一攬子合作協議,建立了網絡環境下付費使用音樂的主渠道。需要注意的是,音樂平台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解決相當一部分授權問題,同時也可以自行向大的音樂公司獲得一部分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一攬子授權主渠道合作與傳統的一對一授權方式是相互補充的關系,兩者並不矛盾。因此,1500萬元的網絡收益並不是數字音樂授權費用的全部,應該說只是一個起點。另一方面,必須承認與網絡音樂巨大的實際使用價值相比,目前能夠解決的網絡音樂合法授權使用問題依然是小部分,還處於初始階段,與理想狀態還相距甚遠。

數字音樂難以做到合法授權使用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用戶免費使用音樂的習慣還沒得到改變,但這個責任不應該由消費者來承擔。更深層的原因在於國內數字音樂還沒有建立付費使用的商業模式,一開始建立的免費模式,讓用戶習慣了免費使用音樂,付費網站就不可能有立足之地。而免費模式下的廣告分成讓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包括唱片公司等鄰接權人,都不能像其他作品的權利人那樣直接售賣自己的作品獲得回報。這使得整體數字音樂進入一個難以打破的無法盈利的僵局,這不是一個權利人或者一個組織短時間內能夠解決或改變的。

記者:您如何評價我國音樂版權保護的現狀以及音著協在促進音樂版權保護與產業發展方面發揮的作用?

劉平:伴隨著我國著作權法的頒布和實施,音著協得以建立和發展。雖然我國著作權法還不完善,特別是對於原創作品作者的保護力度還不夠,但是客觀地說,這麼多年來我國著作權保護狀況和水平是在不斷提高的。據音著協數據顯示,20多年來,音著協每年的會員人數和收費總額都在不斷增長。截至2013年底,國內會員總數達到超過7300人, 與全球60多個同類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簽訂了相互代表協議,同時代表他們在中國大陸行使全世界音樂作者的相關權利;繼2012年許可收入首次躍上億元大關后,2013年許可收益再攀新高,達到約人民幣1.12億元。這些數據從一個側面印証了我國著作權保護水平的提升,也說明了中國音著協從無到有,從幼稚到相對成熟,進入了暢通的發展通道。

我相信隨著數字時代的發展, 數字應用不斷拓展,更多的人會認識到,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能很大程度地解決廣大音樂原創作者授權難、獲酬難的問題,數字音樂的應用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著天生的合作基礎,是天然的合作伙伴。(劉仁)

(責編:王鳳一(實習生)、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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