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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助音樂引吭高歌

2015年04月16日09:03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手機看新聞

  赫哲族人要回《烏蘇裡船歌》

  一曲《烏蘇裡船歌》讓歌唱家郭頌的歌聲傳遍大江南北,也讓全國乃至世界認識了赫哲族。但是也是因為這首歌,郭頌與赫哲族人走上法庭對簿公堂。2001年3月,黑龍江省饒河縣赫哲族四排鄉人民政府及雙鴨山市赫哲族研究所將歌唱家郭頌、中央電視台告上了法庭,訴其侵犯了著作權。

  引發這起糾紛的是中央電視台在1999年11月播出的一台晚會。晚會上,郭頌在演唱《烏蘇裡船歌》時,屏幕上打出《烏蘇裡船歌》的作曲者為汪雲才、郭頌。中央電視台主持人還強調說:“剛才郭頌老師唱的《烏蘇裡船歌》明明是一首創作歌曲,可長期以來我們一直把它當作是赫哲族民歌。”晚會節目播出后,在赫哲族群眾中引起很大反響。在赫哲族群眾代表與郭頌就此事多次協調無果后,2001年3月,黑龍江省饒河縣赫哲族四排鄉人民政府以及雙鴨山市赫哲族研究所將郭頌、中央電視台等告上法庭。

  2002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要求郭頌今后在使用歌曲作品《烏蘇裡船歌》時,應當注明“根據赫哲族民間曲調改編”,並在媒體上發表改編聲明。此后郭頌與中央電視台提起上訴,2003年1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郭頌和中央電視台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三國演義》主題曲仍歸谷建芬

  2001年3月,河南省焦作市群眾藝術館的退休干部吳振邦向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著名作曲家谷建芬為電視劇《三國演義》所作主題曲《滾滾長江東逝水》等20首歌曲系抄襲自己創作的《中華之聲》曲,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

  吳振邦訴稱,1988年,《歌曲》編輯部、中國文聯出版公司聯合舉辦了“全國如意杯詞曲作家、演唱家成才之路大選賽及系列講座”,他把為李川、亦塵歌詞《中華之聲》譜好的曲子寄給《歌曲》編輯部,但久久沒有回音。1996年10月至1997年元旦期間,他偶然聽到歌曲《滾滾長江東逝水》,將兩曲反復對照后,他認為《滾滾長江東逝水》曲抄襲了《中華之聲》曲。而谷建芬當時是《歌曲》編輯部的編委,他表示有証據証明谷建芬同時是這次大賽的評委之一。吳振邦認為谷建芬利用擔任比賽評委之機剽竊了自己的作品,因此將谷建芬告上法庭。

  谷建芬答辯稱,《三國演義》劇中的20首歌曲是她獨立創作完成,與吳振邦的作品毫無干系。2002年1月,焦作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滾滾長江東逝水》曲並未剽竊《中華之聲》曲,駁回原告吳振邦的訴訟請求。吳振邦不服判決,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河南高院審理后,裁定撤銷原判,將案件發回重審。2003年1月,焦作中院重新公開審理,吳振邦將賠償金額追加到3200萬元。2003年2月,焦作中院作出重審判決,再次駁回吳振邦的訴訟請求。

  首例背景音樂收費糾紛和解收場

  2004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音著協)訴長安商場背景音樂收費糾紛案。據悉,這是我國首例背景音樂收費糾紛案。

  音著協稱,長安商場未經許可,常年播放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作為背景音樂,並拒絕付費。音著協認為,長安商場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音樂作品進行表演,而且不支付使用費,屬於侵權行為,於是索賠22.8萬余元。

  據了解,音著協在2003年就曾向王府井百貨大樓、中友商場、百盛商場、長安商場、貴友商場等發出律師函,要求交費。此后部分商場交納了費用,但長安商場未交。長安商場一方認為,音著協只是受委托對相關音樂著作權人權益進行保護的非營利社會機構,沒有權利就商場播放背景音樂收取費用。同時,長安商場還指出其作為大型商業企業,播放的音樂都是已發表作品,沒有違背著作權人創作音樂服務大眾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還負載了某種文化信息的傳播與社會文明的宣傳功能。因此嚴格限制音樂的商業行為會削弱文化傳播的功能,音著協應慎重考慮這一問題。另外,他們播放背景音樂是為了營造良好的購物環境,並非以營利為目的,音著協無權收費。后此案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和解。原告音著協以原被告雙方同意協商解決本爭議為由向法院書面申請撤回對被告的起訴。

  滬劇“楊派”創始人力証唱腔歸屬

  著名滬劇流派楊派的經典唱段“思家”(《為奴隸的母親》唱段)“楊八曲”(《妓女淚》唱段)等深受廣大戲迷喜愛。2005年,因認為已故作曲家許如輝(筆名:水輝)系上述唱段的作曲人,而中國唱片公司、揚子江音像公司發行的錄音帶、VCD上未注明作曲水輝,侵犯了許如輝的著作權,許如輝的妻子、子女分別將中國唱片公司、揚子江音像公司及錄音帶、VCD上署名配器指揮、作曲的汝金山告上了法庭。2007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這兩起著作權糾紛案作出了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開庭時,著名滬劇藝術家楊飛飛到庭作証,稱《妓女淚》等的唱腔基本上是她自己設計的。而按照一般慣例,誰拉主胡誰記譜,《為奴隸的母親》是黃海濱拉主胡記譜,《龍鳳花燭》與《白鷺》是陳錦坤拉主胡記譜。許如輝主要負責寫幕間曲、氣氛音樂或大合唱,因為他是當時的新文藝工作者,過去接觸歌曲與電影音樂較多,對滬劇不熟悉,特別對滬語的四聲不熟悉。楊派唱腔是楊飛飛本人根據劇情需要結合嗓音特長,運用滬劇傳統曲調進行改編再創造,久而久之形成了楊派,楊派是楊飛飛唱出來的,絕不是作曲作出來的。

  上海一中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系爭唱段均表現了“楊(飛飛)派”唱腔。楊飛飛的陳述符合戲曲流派形成與發展的一般規律。《為奴隸的母親》等滬劇中的音樂是由包括楊飛飛、許如輝、黃海濱等人在內的演職人員在傳統戲曲音樂的基礎上共同創作完成的。其中,唱腔音樂主要由楊飛飛等演員基於傳統曲調創作完成。許如輝主要創作了全劇中的前奏曲、幕間曲、閉幕曲、主題音樂、合唱音樂等場景音樂。據此,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許如輝的家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高院於2008年4月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紅樓夢》唱段著作權歸屬有果

  顧振遐先生是我國知名的越劇作曲家,其生前參與創作的越劇《紅樓夢》被廣為傳唱,不少唱段成為戲迷們心中的經典。然而,與該劇相關的著作權糾紛近年來不斷。

  20世紀50年代,上海越劇院投入資金開始編排越劇《紅樓夢》。顧振遐作為上海越劇院的員工,也參與了該劇音樂部分的創作。在上海海燕電影制片廠於1962年出品的由上海越劇院演出的電影《紅樓夢》中,顧振遐署名為“作曲”。之后,顧振遐的遺孀馮女士和2個女兒發現,2009年5月10日,寧波小百花越劇團在上海蘭心大戲院上演的越劇專場演出中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了越劇《紅樓夢》中的唱段《合不攏笑口把喜訊接》。馮女士等認為,顧振遐參與創作的涉案唱段著作權應由顧振遐享有。於是,馮女士和2個女兒共同將小百花越劇團和蘭心大戲院告上法庭,要求小百花越劇團停止侵權、刊登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6.2萬元。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越劇《紅樓夢》是以上海越劇院的名義,在劇院的主持和組織下進行的創作,其著作權應由劇院享有。顧振遐雖然參與創作了涉案唱段,但對涉案唱段並不享有著作權,於是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山歌好比春江水》署名權戰火重燃

  “山歌好比春江水,不怕灘險彎又多。”一曲高亢嘹亮的《山歌好比春江水》唱出了廣西的好山好水,但圍繞這首歌曲的糾紛卻也是一波三折。《山歌好比春江水》原創作者宋德祥等與著名詞作家喬羽之間圍繞這首歌曲署名權的糾紛,在2013年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告一段落,但在2015年卻又戰火重燃。

  據了解,《山歌好比春江水》原本是廣西歌舞劇《劉三姐》的主題曲。2005年,宋德祥在通過電視觀看“南寧國際民歌節”開幕式晚會演出時,發現歌手在演唱《山歌好比春江水》時,這首歌被署名為:喬羽作詞,雷振邦作曲。很快,宋徳祥發現,這絕非孤例。長期以來,在各種文藝晚會以及音像出版物中,《山歌好比春江水》這首歌曲大都被署名為:喬羽作詞,雷振邦作曲。2012年8月,宋德祥等人正式向南寧中院提起訴訟,索要署名權。在這起訴訟中,宋德祥等人與喬羽及雷蕾(雷振邦之女)不久便達成調解協議。但到了2015年,這一案件又突生變故,因原告宋德祥等不同意繼續調解,該案再次進入訴訟程序。

  《兩隻蝴蝶》紛飛10年見分曉

  歌曲《兩隻蝴蝶》在10年前風靡一時,很多人將這首歌設為彩鈴,而由彩鈴引發的版權糾紛在2015年3月有了最終結果,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以北京萬訊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萬訊通公司)和北京龍樂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龍樂公司)未經歌曲版權方授權便將《兩隻蝴蝶》等歌曲制作成手機彩鈴並推廣為由,判決上述兩家公司賠償北京鳥人藝術推廣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鳥人公司)135萬元。

  2003年4月,鳥人公司與龍樂公司簽訂了一份音樂作品代理協議,但授權作品范圍約定不明確。此外,雙方還在協議中約定“因協議的任何爭議通過仲裁解決”。2004年4月27日,龍樂公司與萬訊通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萬訊通公司利用龍樂公司提供的鈴聲資源為用戶提供彩鈴服務,龍樂公司保証這些鈴聲資源合法授權。2004年10月,鳥人公司制作並推出《兩隻蝴蝶》等3首歌曲。同年11月,經龍樂公司授權的萬訊通公司開始在網上銷售上述歌曲彩鈴。同年12月,鳥人公司向龍樂公司發函要求終止代理協議,並認為龍樂公司並未取得《兩隻蝴蝶》等歌曲的授權,因此萬訊通公司、龍樂公司擅自將該3首歌曲制作成彩鈴並銷售的行為已構成侵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歷經2次仲裁、9輪訴訟最終塵埃落定,鳥人公司勝訴獲賠。

  《地道戰》主題曲詞作者現“新面孔”

  電影《地道戰》和它那膾炙人口的主題歌《地道戰》及插曲《毛主席的話兒記心上》是我國幾代人耳熟能詳的音樂作品。2000年,這部電影的導演及編劇之一任旭東卻以侵犯著作權為由,一紙訴狀將音樂家傅庚辰、人民音樂出版社推上了被告席。

  任旭東在起訴中對電影《地道戰》的主題歌曲及插曲歌詞的作者署名方式提出異議,認為這兩首歌曲歌詞的作者是自己而非傅庚辰,人民音樂出版社在其公開出版的3本公開出版物中均對《地道戰》的主題曲及插曲署名為“傅庚辰詞曲”,其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故請求法院確認自己是作者,並判令傅庚辰和人民音樂出版社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2000年8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后,認定了主題歌歌詞的作者為任旭東和傅庚辰,判令傅庚辰將其收到的主題歌歌詞稿酬的一半即人民幣880元交付給任旭東,判令人民音樂出版社再版其3本公開出版物《祖國萬歲》《中國合唱歌曲選》和《中華大家唱》時,應署名任旭東和傅庚辰同為主題歌歌詞的作者,但駁回任旭東的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任旭東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0年12月,北京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首例卡拉OK著作權案敲響警鐘

  2003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國內首起因卡拉OK歌廳播放MTV作品引發的著作權糾紛案件,播放陳慧琳3首MTV作品的北京某自助式KTV歌廳敗訴。

  2003年6月,香港正東唱片有限公司向北京一中院遞交起訴書,稱北京某自助式KTV歌廳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許可擅自將其享有著作權的MTV作品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眾放映。這些MTV作品包括陳慧琳演唱的《對你太在乎》《光年》《回情》等。香港正東唱片有限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35萬元。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香港正東唱片有限公司制作了陳慧琳《對你太在乎》MTV光盤。在該光盤中,收錄了陳慧琳3首粵語歌曲的MTV,香港正東唱片有限公司是上述3首歌曲MTV作品的著作權人。北京某自助式KTV歌廳未經香港正東唱片有限公司許可,在該歌廳的KTV點歌系統及歌曲庫中提供了3首歌曲的MTV作品以供消費者點播。

  北京一中院認為,該歌廳的行為屬於以放映的方式傳播作品的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著作權,於是判決該歌廳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其經濟損失5.6萬元。

  《十送紅軍》送走侵權疑雲

  2001年電視劇《長征》熱播,片中歌曲《十送紅軍》也廣為傳唱。但是該電視劇播出后不久,曾執導過《白毛女》等話劇的王庸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聲稱《十送紅軍》是根據他20世紀50年代創作的歌曲《送同志哥上北京》改編的,要求《十送紅軍》的創作改編者朱正本、王雲之和中央電視台承認他的創作勞動並賠禮道歉。

  王庸訴稱,1959年他在井岡山墾殖場工作時,在江西民歌贛南採茶調《長歌》的基礎上加以改編,重新譜曲,寫成了革命民歌《送同志哥上北京》,演出后深受好評。1960年2月,《送同志哥上北京》在參加吉安地區文藝匯演時獲獎,還被收錄在《江西民歌十五首》《中國民間歌曲集成·江西卷(下)》等出版物中。1960年,朱正本等人到井岡山採風時,王庸把《送同志哥上北京》等作品給了朱正本。王庸認為,朱正本就是根據《送同志哥上北京》改編為《十送紅軍》。他還表示,1964年江西省音樂家協會出版的《江西民間歌曲選》中,注明《十送紅軍》由《送同志哥上北京》改編。1982年3月,《十送紅軍》的詞作者曾給江西省音樂家協會寫過一封信,信中明確指出該作品的曲作者是王庸,另外信中還談到該作品的改編、獲獎等情況。

  法院審理認為,王庸創作的歌曲《送同志哥上北京》是根據江西民歌《長歌》改編的;通過對《長歌》《十送紅軍》《送同志哥上北京》3首作品的曲譜進行對照,歌曲《送同志哥上北京》自行獨創的5個小節中,《十送紅軍》中有4個小節與之相同。雖然朱正本在創作《十送紅軍》前接觸過《送同志哥上北京》一曲,且兩支歌曲曲譜中有4個小節相同,但這相同的4個小節並非連續的4個小節,且不能構成一個完整樂句,所以兩首歌曲不構成整體或部分的“實質性相似”。因此,《十送紅軍》一曲不是抄襲之作,王庸的指控不能成立。法院最終駁回了王庸的訴訟請求。(知識產權報)

(責編:王鳳一(實習生)、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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