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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報社論:願音樂之聲永世流傳

2015年04月16日08:56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手機看新聞

  假如沒有音樂,這將是一個無聲的世界﹔假如沒有音樂,生活將不再多姿多彩。2015年4月26日,我們將一起迎來第15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今年世界知識產權日的主題是“因樂而動,為樂維權”。音樂是不分國界、不分民族的。在此,我們謹向全球的音樂創作者和為維護音樂合法權益而努力的工作者致以敬意,是他們創造並守護著那些足以讓時間凝固的靈魂之音,並一次又一次地觸動我們內心原始的節拍。

  音樂作為一種產業的出現,是以音樂能被某種載體記錄下來而不必專門去聽現場演奏為起點,距今不過一個世紀之遙。自19世紀末愛迪生發明人類歷史上第一台留聲機開始,音樂就與知識產權制度結下了無法割舍的情緣。重溫100多年來星河燦爛的音樂史話,我們深深感受到知識產權對音樂產業的巨大影響——

  音樂產業的發展,與技術創新息息相關。音樂史上經歷過一次次轟轟烈烈的錄音技術之爭。每一次技術的進步,對於音樂產業來說都是一次激動人心的躍進——從圓筒留聲機到盤式留聲機,從78轉唱片到33又1/3轉密紋唱片﹔從黑膠唱片到盒式磁帶和激光唱片……而在進入網絡時代后,數字技術完全顛覆了百年錄音工業,網絡流量成為新的音樂計量單位,沒有人再去計較唱片是方還是圓,網絡下載的超級便利性,讓人們逐漸淡忘了上街買唱片的美妙體驗。音樂存儲介質的迅速變化,就這樣嵌入了幾代人關於音樂的點滴記憶。

  音樂產業的興衰,讓品牌價值彰顯內涵。隨著音樂媒介的不斷進化,唱片工業在上世紀最后20年裡達到了頂峰。那是實體唱片的黃金年代,各大音樂廠商和白金唱片就是音樂的標志和象征。然而在數字化大潮的沖擊下,實體唱片銷售日漸凋落,曾經的世界五大唱片公司分拆合並變為三大,在數字時代開始了艱難的轉型。與之相對的是,以蘋果iTunes音樂商店、採取訂閱模式的音樂服務提供商Spotify、流媒體音樂提供商Pandora為代表的數字音樂服務迎來了空前的繁榮。歷史總是驚人地相似,音樂受眾消費模式的轉移,在不經意間撥動了品牌價值的砝碼。

  音樂產業的未來,向版權保護提出挑戰。自上世紀20年代開始,從AM廣播到FM廣播,再到電視媒體,唱片業持續受到其他傳播媒介的沖擊,促使音樂產業逐步建立和完善版權保護體系,形成了國際通行的版權制度,帶動了音樂產業走向繁榮。然而,隨著錄音技術發展而帶來的盜版行為,在互聯網時代愈演愈烈。唱片公司先是在出版發行上失去了優勢,接著連賴以生存的制作和營銷也受到了全方位沖擊,音樂創作者和版權管理機構的利益受到侵害。如何找到適應互聯網新技術的成功商業模式,有待版權保護為音樂產業構筑堅實屏障。

  與處在大調整、大變革之中的全球音樂產業一樣,我國的音樂市場也正在經歷著從實體唱片到數字音樂的變遷。近年來,我國數字音樂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悄然超越影視劇市場總和,其傳播、消費、體驗模式日新月異。然而,數字音樂盜版率居高不下,訴諸法律途徑則面臨維權成本高、賠償數額少的窘境。這都成為了阻礙音樂產業發展的主要因素。“十五的月亮十六元”這樣看似離奇的故事,代表著國內眾多詞曲作者等著作權人的遭遇。

  音樂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必將挫傷主流音樂從業人員的參與及創作熱情,最終影響的是億萬高品質音樂受眾。可喜的變化是,我國已經著手規范數字音樂版權問題,從《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到侵權責任法,都讓音樂制品有法可依。2008年6月5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布實施,明確提出“有效應對互聯網等新技術發展對版權保護的挑戰”。2012年6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北京召開了第三次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並成功締結了《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我國在保護音樂知識產權方面實現了新的突破。

  唱片也許會消亡,但音樂永存。今天是音樂的另一個黃金時代,因為我們從來沒有過如此多的音樂和如此多的獲取渠道。技術一次次打破舊有的產業利益鏈,建立起新的分配格局。然而無論是在實體唱片為主的時代,還是當今以網絡音樂為主的數字模式,音樂產業能否獲得健康有序的發展,其重點就是能否建立規范的版權保護體系,讓音樂創作者、音樂制作公司、版權所有人依法從創作中分享應有的利益,這是音樂市場繁榮的根本,是能否讓人們獲得更多音樂享受的基礎。我們相信,正在變化中的音樂產業一定還有更多的變化。在第15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我們滿懷期待,去迎接音樂的下一個黃金時代。(知識產權報)

(責編:王鳳一(實習生)、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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