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開始,“喜羊羊”在全國展開了一系列、全方位的維權。那些擅自用喜羊羊形象的兒童用品廠商以及商場等都遭遇了訴訟。
戰火去年下半年燃到杭州。電訊公司,及電訊增值業務運營商都成了被告,官司從杭州市中級法院一直打到省高院,爭論焦點是:為侵權游戲下載到手機提供通道以及計費算不算“幫助侵權”。日前終於有了判決——法院認為,諸如此類的電訊網絡渠道,不承擔對上傳內容是否侵權的事先審查義務,也不應承擔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民事責任。
說說都是著作權的侵權官司,為什麼有的能獲得法院的支持,有的則算不上侵權?杭州的這個官司,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為“渠道算不算侵權幫凶”提供了一個判例。
幫助侵權游戲下載到手機上,惹來官司
在杭州落地的官司不止一個,但是內容大同小異。擁有“喜羊羊”、“灰太狼”等動畫形象著作權的廣州原創動力傳播文化有限公司,告了擅自用喜羊羊形象設計游戲的網站,以及為這款游戲提供下載和計費渠道的電訊公司和運營商。
比如新近獲判的這一個,被告一是廣州某網站,在該網站有好幾款利用了喜羊羊形象的游戲,如《喜羊羊與灰太狼之餓狼傳》等,既然該網站設計和提供都沒有經過“原創動力”的許可和授權,所以侵權成立不難判斷。
提供手機網絡的移動公司,在游戲下載過程中用到了“龍馬世紀”公司的短信寶盒業務,“原創動力”認為,移動公司和“龍馬世紀”公司是“侵權幫凶”。這個是否成立,正是官司的爭議焦點所在。
法院認為,“渠道”難以承擔審查義務
“龍馬世紀”的代理律師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的胡美玉是這樣辯的:龍馬公司在移動增值業務中主要起到網絡接入的通道作用,收取的費用也是提供短信通道技術服務和技術支持的費用,不算直接從侵權作品中獲得經濟利益。
再者,由他們提供渠道所傳輸的信息是海量的,憑借現有的技術手段,無法對海量網絡傳輸信息的合法來源進行事先審查。
胡律師的意思也就是說,運營商不知道哪些信息是侵權的,哪些是合法的,面對海量信息要求它承擔審查義務,超出了它的能力。所以如果在眾多信息中混雜有侵權信息,侵權也不能算到它頭上來。
在法庭上,移動公司的辯護意見也類似,它們認為自己提供也僅僅是一種技術手段,是平台或渠道,難以承擔一一審查的義務。
這種說法最后獲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認為,諸如此類的電訊網絡渠道,不承擔對上傳內容是否侵權的事先審查義務,也不應承擔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民事責任。
流行主題不能一哄而上,隨便用用
盡管“原創動力”告電訊公司和運營商的訴求被駁回,但是縱觀這兩年在全國各地的維權,喜羊羊基本上還是一抓一個准的。
有喜羊羊形象的床上用品,兒童用品,箱包,還有網絡游戲等等,都遭遇起訴,甚至有的因為有經銷商銷售侵權喜羊羊的用品,連商場也被告上了法庭。這類官司大多以調解結案,侵權企業做出賠償。
不過,對於這類侵權官司來說,“原創動力”還有一個難點,因為這些侵權而對著作權人造成了多少損失,即侵權損失很難估算,一般一個訴求僅能拿到幾萬元的賠償金。另外則隻能是要求侵權產品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