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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法:新興的知識產權研究領域

后來看英文多了,也就慢慢習慣了娛樂法的稱呼,而且越來越發現娛樂法在美國已成為知識產權法的一個重要研究領域。隨著美國對娛樂法研究的進一步重視,如今,娛樂法在很多大學的法學院已經不僅僅是一門課程,而是一個新的研究方向或者一個項目。
2013年02月18日11:03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手機看新聞

  初來美國,看到Entertainment law,總有種不習慣的感覺,因為直譯為中文,Entertainment law就是娛樂法,很容易讓人認為其僅是關於娛樂活動的法,實際上,用文化產業法可能更符合其漢語的語義。后來看英文多了,也就慢慢習慣了娛樂法的稱呼,而且越來越發現娛樂法在美國已成為知識產權法的一個重要研究領域。

  娛樂法成美國大學新研究方向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是全美國第一個開始對娛樂法進行研究的法學院,至今已有40余年,它甚至還辦有《娛樂法評論》(UCLA Entertainment Law Review)。如今,美國很多法學院的課程體系中都有娛樂法這門課,且多為與版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並列的一門課程,甚至教授娛樂法的老師通常也教授知識產權法,因此,一般意義上說,它屬於知識產權法。

  但由於娛樂法的實踐通常也涉及雇佣法、合同法、侵權法、勞動法、破產法、証券法、稅法、保險法,甚至刑法、國際私法,如娛樂法領域的從業人員可能需要撰寫合同、協商或者調解,有時還可能會進行訴訟或者仲裁,因此,從各校的娛樂法課程介紹來看,其內容涵蓋面極寬。可以說,娛樂法是一個集合所有傳統法學並專注於娛樂產業發展所形成的一個新課程。

  隨著美國對娛樂法研究的進一步重視,如今,娛樂法在很多大學的法學院已經不僅僅是一門課程,而是一個新的研究方向或者一個項目。如UCLA的LLM學位就有特別針對娛樂及媒體的知識產權法方向;位於納什維爾的美國Blemont(有人譯為標榜)大學有專門的娛樂法培訓項目。這些項目的開展,使得學生對於娛樂法的學習不再是短時間就可完成的各種知識的簡單組合,而是以從業為目的,在較長時間內專注學習娛樂法的所有部分,最終形成對娛樂法系統化且有一定深度的認識,甚至培養一定的實踐能力。如Blemont大學對於完成娛樂法方向的學習分四個部分的要求,基礎要求是學生必須學過合同與銷售、商業溝通、知識產權、客戶訪問、咨詢及溝通的課程,並且平均績點至少為3.0;要求二,學生必須完成合同及商業計劃的起草撰寫、娛樂法課程學習、娛樂法實習、國際商業貿易、談判等課程的學習;要求三,學生還必須在下列課程中至少選修六個學分的課程:版權法、商標法、音樂產業法、媒體法、影片融資交易、電影與電視法、信息法、體育法、聯邦收入所得稅法、雇佣法、安全交易法、債權債務法等;要求四,寫一篇與上述課程有關的小論文。

  娛樂法研究促進版權產業發展

  遍及全國的娛樂法教學活動的開展,有力地促進了美國娛樂法研究的深入發展。但更為重要的是,正是由於娛樂法的出現回應了娛樂產業發展的需要,二者的相互呼應成就了美國極具競爭力的娛樂產業乃至版權產業。根據2012年1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版權產業對經濟貢獻的研究報告(Copyright+ Creativity = Jobs and Economic Growth),版權產業佔GDP比率及就業比率世界平均值為5.4%及5.9%,而美國則高達11.10%及8.19%,居世界第一。更直接的,可以從娛樂法研究的最新排名及其所屬地域的相關產業狀況上得到映証,如著名的業界雜志《好萊塢報道》(Hollywood Reporter )於2012年7月評出美國在娛樂法研究上排名前十的法學院 ,僅加州地區上榜的就有6個,納什維爾這個不為中國人熟知的地方也有一個學校上榜。眾所周知,加州是美國娛樂業的重要基地,好萊塢更是集中了美國娛樂產業的精華,加州有6個大學上榜無疑反映了娛樂法教學與娛樂產業的良性互動。范德比爾特(Vanderbilt)大學法學院是美國娛樂法研究十大法學院之中唯一一個不夠出名且地處內陸州的大學,與前文提到的Blemont大學一樣,都位於靠對音樂版權的有力保護而成為美國音樂之鄉的納什維爾。但是,這些大學積極關注本土產業特點,以娛樂法研究為著眼點,既進一步促進了本地以音樂版權為基礎的相關產業的發展,又提高了自己學校的影響力。

  近來年,隨著我們對版權產業之於發展國民經濟重要性認識的提高,我國的版權產業、文化產業都有了長足的發展,從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到各地的“十二五”知識產權發展規劃,也都對未來版權產業發展提出了目標,但是,如何實現這些美好的設想與規劃呢?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學教育與研究能否真正成為版權產業的重要促進力量呢?不可否認,二十多年來,中國的知識產權法學教育從無到有再到現在,至少教學與研究機構有了蓬勃發展,但是,知識產權法學教育到底應當如何有針對性地開展,除了傳統的知識產權法學課程體系,還是否應當開發、如何開發更具應用性的其他課程,仍然是一個需要知識產權法學教育者認真思考的問題。總之,產業發展已經為娛樂法的研究提供了機遇與挑戰,我們是不是准備好了呢?(知識產權報 記者 魏瑋)

(責任編輯:馬麗、趙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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