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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寶不服裁定 直問廣告語系事實為何要改

2013年02月05日10:43    來源:証券日報    手機看新聞

蛇年臨近,廣藥與加多寶最激烈的一輪交鋒正在緊張上演,涼茶市場的背面滿目刀槍劍戟。

1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裁定書,裁定廣東加多寶訴中暫時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等廣告語。廣藥旋即於2月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直指加多寶的“改名”廣告語是彌天大謊﹔加多寶也不甘示弱,表示對裁定書內容無法接受,並認為該裁定嚴重背離事實,錯誤使用法律,將對加多寶造成難以彌補的重大損失。為此,加多寶將採用法律允許的一切手段,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廣告語自2012年6月起投放市場。在2月2日的媒體溝通會上,對於是否更改該廣告語,加多寶集團品牌管理部副總經理王月貴斬釘截鐵地對媒體記者表示:“我們是把事實告訴消費者,為什麼要改?”

撇開此案,從營銷角度來看,王月貴獨家回應本報記者“未來不排除(更換廣告語的可能)”。

誰家涼茶才是新品?

值得注意的是,廣州市中院審查認定,名為“加多寶”的涼茶飲料是加多寶公司近年生產並新投放市場的產品,不存在由其他名稱的涼茶飲料“改名”而來的事實基礎。

針對這一點,經營紅罐王老吉的廣州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表示,訴中禁令的發布意味著加多寶耗巨資打造的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王老吉“被改名”是真正的“彌天大謊”,這個謊言整整欺騙國人半年多之久。

而加多寶集團品牌管理部副總經理王月貴對“彌天大謊”之說的評價是“無稽之談”,他認為:“紅罐涼茶17年來是由加多寶一手打造的,和廣藥沒有任何關系,這是不爭的事實。”

加多寶代理律師姚嵐表達了她的不解:“首先,訴中禁令僅是商標專利保護的臨時措施,不能適用於虛假宣傳糾紛。其次,加多寶公司17年來生產銷售紅罐涼茶,從2007年開始連續六年由國家統計局中國行業企業信息發布中心頒發銷量第一的証明,並為此提交了包括生產許可和多年銷量第一的充分証據。然而法院將其認定為剛剛上市的新品,進而否認‘全國銷量領導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客觀事實,以此作為‘訴中禁令’裁定的理由,實在令人費解!”  姚嵐更指廣藥的紅罐涼茶才是新投放市場的產品:“反觀廣藥,其從2012年6月份才開始生產紅罐涼茶,根本就是一個名不符實的新產品,其市場地位與加多寶相去甚遠。”

訴中禁令引發法學爭議

隨著訴訟的層層推進,廣藥與加多寶的大戰已經從單純的企業糾紛幾乎上升到法律標本的地位。

法學專家認為,雙方一系列紛爭是中國知識產權領域的標志性事件,特別是本案涉及到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對這一案件進行研究將對今后我國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據悉,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民事訴訟法》在現有專門法及司法實踐的基礎上,給予當事人提出訴中禁令申請的權利。雖然大部分案件若下達禁令裁定后都會判決原告勝訴,但是也不排除例外情形,即出現禁令錯誤,因此,這種權利的主張需要一個必要的條件,即是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將駁回請求。

該案原告廣藥集團表示,其在法院通知后,立即提供了相應的擔保,也滿足這一必要的條件。被告加多寶方面認為,訴中禁令僅僅體現在知識產權法系,但是在涉及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中,並沒有關於訴中禁令的明確法律規定,有“未審未判先執行”的嫌疑。

加多寶董事長辦公室總監馮志敏稱:“我們收到的僅僅是法院發出的‘訴中禁令’裁定,並非實體判決,更不是終審判決。我們將採用法律允許的一切手段,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加多寶看好春節銷量

對於加多寶堅稱不更改廣告語的說法,廣藥方面似乎早有預料。在2月1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王老吉大健康表示將啟動法律程序,全面追究加多寶在全國各地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同時也將保留全面追究抗拒執行禁令,傳播、發布虛假宣傳的單位和經銷商、個人的連帶賠償責任的權利。

發布會現場, 廣東三環匯華律師所溫旭律師對外表示,現在法院已經依法作出禁令,禁止加多寶進行“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虛假宣傳,禁令一出立即生效﹔作為媒體及廣告公司、經銷商、超市、士多、餐飲等單位、個人均應該服從法律,服從法院的禁令,有義務協助配合法院依法執行。

姚嵐認為:“(上述律師)對禁令效力的描述是不對的。”該裁定涉及的主體僅僅是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與加多寶集團下屬其它公司的廣告投放無關﹔與媒體、廣告公司、個人等也無關。

另據王月貴介紹,加多寶春節的銷量目標一直佔到全年銷量任務的40%以上,從目前的形勢來看,超額完成這一目標量已無懸念。

(責任編輯:羅丹、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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