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訴中禁令?它有什麼作用?作出訴中禁令是否就意味著加多寶敗訴了?帶著這些問題,《法制日報》記者2月4日採訪了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法官。
這位法官告訴記者,訴中禁令,又稱訴中行為保全。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據該法官介紹,訴中禁令具有依附性特點,必須依附於訴訟。因此,訴中禁令既要以提起訴訟為前提條件,又依附於判決結果。換句話說,一旦裁判結果不同於訴中禁令內容,那麼訴中禁令在與裁判結果沖突范圍內自動失效。而一旦裁判結果與訴中禁令內容一致,那麼禁令措施可以轉化為執行措施。
法官提醒,訴中禁令具有暫時性特點,訴中禁令不是糾紛最終解決方案,只是暫時對申請人提供保護。
事件回顧
2012年12月27日,廣州中院專門就訴中禁令事項組織雙方進行聽証。
廣藥集團:被告加多寶公司上述廣告向消費者傳遞了錯誤信息:原來的紅罐“王老吉”已經改名為“加多寶”,“王老吉”這個名字被棄用。加多寶公司的行為是惡意攫取原告“王老吉”的品牌商譽,延綿不斷的廣告“轟炸”對其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加多寶:請求駁回廣藥集團的禁令申請。訴中禁令制度不應適用於虛假宣傳等涉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侵權事實還未查清,且申請人也無從証明其正在或即將面臨難以挽回的損失以及該損失系加多寶的宣傳行為所致。(記者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