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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賠償為何啥價都有?

王搏

2012年12月27日08:37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2003年,作為楊鈺瑩恩師的吳頌今,狀告楊鈺瑩的“老東家”廣州新時代影音公司甜歌侵權案,曾引發眾人關注。一審勝訴的吳頌今獲賠16萬。“但是,很多人不知道,這些錢我至今也沒有拿到,手中隻有一個欠條。”

  “就算贏了官司,事后賠償的執行力也是尷尬。”吳頌今說自己原本不想再打類似的大官司了,因為費心費力。“但是,如今這個案子隻賠了400元,肯定要再上訴的,一來是為了討回公道,二來也是想通過這個案件讓全社會都來關心著作權保護!”

  賠償數額不等 萬元百元都有

  “實際上,判罰金額是依據每個案件實際情況的不同而定的,幾百元、幾千元、幾萬元的情況都有,我們這邊也不好恆定這樣的判賠額是否趨於合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律部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法律關於著作權的最高賠償金額設在50萬元,但是沒有下限標准,所以低至幾百元也並非沒有可能。但是,通常情況一首歌曲遭到侵權賠償金都在3000元左右。”近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也打了一場類似的侵權官司。

  “我們上訴的侵權方是騰訊網。”因認為騰訊網提供的在線音樂及下載服務涉嫌侵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將騰訊網訴至法院。近期法院一審已判決,騰訊網侵權成立並賠償經濟損失。“法院判決騰訊網停止侵權,賠償涉案5首歌曲的經濟損失及維權開支共15000元。”也就是相當於,每首歌賠償金為3000元。

  “雖然3000元左右一首歌的賠償情況最多。但是,也並非全部都是這樣。”2005年,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也打贏過一場官司,“因擅自出版發行《流行歌曲與詞譜大全》,又未向詞曲作者付酬,河南音像出版社與北京正普公司被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告上法庭。”

  “河南音像出版社與正普公司發行的《流行歌曲與詞譜大全》中,使用了包括《纖夫的愛》、《東方之珠》等共計有117位會員的152首作品。於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停止發行、銷售《流行歌曲與詞譜大全》並索賠50萬元。”

  最終,法院的判決結果是,二被告被判賠償包括訴訟費在內近30萬元。“這樣的判罰數額就算比較高的。”音著協法律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通常,以個人名義上訴對方侵權時,最多也就是以四五個侵權案例上報的,因為法院需要誰舉報誰舉証,並且事先要交相關訴訟費用,像吳頌今這樣,以個人名義一下子起訴100多個案例的情況,是非常少的,所以判罰金額確實很難拿捏。”

  相比音著協方面的回應,吳頌今則更強調對著作權人權益要更有力地維護,“雖然,如今很多賠償金額都在幾千元,但這樣的通常情況並不能被肯定為常態。所謂的常態其實是不合理的,當初,我狀告楊鈺瑩歌曲侵權時得到每首歌1.6萬元的賠償,而如今,這些年整體經濟形勢好了,每首歌卻隻賠幾千元,這次的案件更是低到了400元,感覺對著作權人反而不重視了。”

  《著作權法》仍待完善

  “實際上,法院在判罰著作權案件的時候,要考慮的因素是很多的。”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天津分所律師張銘告訴記者。“通常情況下,以個人名義起訴的音樂侵權獨立案件,賠償金確實大多在千元范疇。”

  “從目前的情況看,知識產權保護范疇中,打商標權、專利權官司要比打著作權獲得的賠償金額更高些。例如,專利權勝訴的賠償金額是有1萬元下限的。商標權通常賠償標准也在1萬元以上。而著作權通常賠償標准還在千元左右。”

  “這樣的判罰標准多少和國情相關,也是各方利益權衡下,暫時比較恰當適用的結果。”張銘說,“所以,著作權維權問題其實很多人一直都在提,對侵權的認定相對容易,難點就在於賠償數額的界定上,是要懲罰性賠償還是象征性賠償。”

  “現在,國家正在對《著作權法》進行修訂意見征集,對著作權人權益的保護越來越重視。相關法律機制的完善需要一定的時間,現在出現的不足才會逐步解決。”張銘分析道。

  對此,了解吳頌今維權案件情況的廣州金融學院法律系何玲麗博士也作出了相關評價,“我國的《著作權法》目前已啟動正式修改程序。首先,舉証責任分配方面,已有全國人大委員建議將現行法律採用的填平損失原則,修改為懲罰性賠償原則。其次,當前法律規定法定賠償金額上限為五十萬元,《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已將其提高到一百萬元。”

  “還有更多的細則正在得到完善,例如如今正討論是否將賠償數額劃定一個下限等,相信未來可以更好地保護權利人利益。”張銘說。

  新報記者 王搏 實習生 張赫洋

(責任編輯:羅丹、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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